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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留宿须知

1471222059 来源:誉颁会展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按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办理暂住登记。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处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台湾居民不办理暂住登记,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处警告或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台湾居民逾期非法居留,依据法律规定处以警告或每逾期一日罚款100元处罚。